一、FSVP是什么
FSVP的全名是《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在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编号为21 CFR Part 1, Subpart L.
二、FSVP的宗旨
FSMA要求对于进口的每种食品,美国进口商须建立、实施和保持FSVP,以确保国外供应商(输美食品企业等)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过程和程序,能提供至少等同于《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418节(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法规)或419节(农产品法规)条款规定的公众健康保护水平,且食品符合402节(关于掺杂)或403(w)节(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规定。《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第418节的配套法规为21CFR117法规、21CFR507法规,第419节的配套法规为21CFR112法规。
三、FSVP审核特点:
FSVP的强制性
FSVP于2015年11月27日颁布,是强制要求美国的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实施的法规,要求进口商承担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责任,若进口商没有建立实施FSVP,在合规期后,其进口的食品将被拒绝入境美国;其进口或准备进口食品是种禁止行为。为了落实FSVP,从2017年5月30日起,美国FDA管辖食品的入境流程发生改变,进口商需在海关的入境系统填写额外的代码,需符合FSVP的填“FSV”,不需符合FSVP或不到合规期的,填写其他代码。
除此之外,FDA可前往进口商处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查阅与FSVP相关的文件记录,也可要求进口商以电子或其他方式递交其FSVP文件和记录。
FSVP的合规期
合规期是指美国进口商须开始符合法规的日期。进口商的FSVP合规期不是根据其自身规模而定,而是根据国外供应商的规模和性质而定。第一个合规期是2017年5月30日。从这天开始,美国进口商需要验证其供应商(若为500人以上的人类食品企业)符合117法规要求、验证供应商(若为500人以上的动物食品企业)符合507法规中cGMP要求。
其他合规期是在国外供应商符合117/507/112法规要求的6个月后。例如美国进口商须自2017年7月26日起,验证供应商(若为大型芽菜农场)符合112法规;自2018年3月19日起,验证供应商(若为500人以下的输美人类食品企业)符合117法规,验证供应商(若为500人以下的动物食品企业)符合507法规中cGMP要求,验证供应商(若为500人以上的输美动物食品企业)符合507法规中的预防性控制措施要求;自2018年7月26日起,验证供应商(若为新鲜果蔬的大型农场)符合112法规。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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