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EA宜家验厂记件工的加班工资标准
如果能明确的分出加班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则:
--平时加班,单价提高到1.5倍;
-- 周末加班,单价提高到2倍;
--法定假日,单价提高到3倍;
如果不能明确的分出加班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 总的记件工资/总工时 = 平均每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每小时的最低工资)
--平时加班小时 x 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0.5 =平时加班费
--周末加班小时 x 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1 =周末加班费
--法定假日加班小时 x 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2 =法定假日加班费
工资标准
工资应依据当地法律要求定期按时支付,并与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标准解释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至少在下月末支付完毕)。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地方另有规定的依据当地规定支付,如深圳地区的工资需按<深圳市工资支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1.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员工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工人每工作六天就应有一天休息(工人不得连续7天工作)黄金周调休除外。
执行综合计时的工厂,也应确保员工每七天休一天 .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福利标准
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传统的假期(例如:病假、年假、产假和公共假日等)。
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其员工有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每天每班次至少有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否则,供应商和员工应达成书面协议(例如通过当地的工会或员工代表达成协议)。
标准:
宜家供应商应提供其员工所有的法律赋予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标准解释 :
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试用期)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不能全部参保的:
-- 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豁免证明)
-- 全体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亦可)
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73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所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内容公布 总数增加1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