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EA验厂标准条款解析: 化学品
标准 4.1
•4.1至4.6的要求适用于工厂在生产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化学品。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持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清单并及时更新。这个清单至少要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MSDS索引号。
•宜家的供应商应收集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供应商要有在生产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标准解释4.1:
•化学品是指化合物和化学产品,如润滑油、柴油、胶水、漆、溶剂、涂料染料、硬化剂、蜡、酸、盐、添加剂、气体等.
•工厂应建立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化学品清单.
•实验室和打样品用的化学品可以不需要列入清单,但必须注明其用途.
•化学品清单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MSDS索引号.
•所有列入清单的化学品都要有完整有效的MSDS,混合物的MSDS必须由化学品的生产商所提供的.
•所有化学品的MSDS必须有中文版本.
•办公室要保留一份所有化学品的MSDS.
4.1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8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准 4.2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有关化学品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的书面程序。这个程序要包括安全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指导,特别针对有害危险化学品。
•程序应明确负责人.
标准解释4.2
•工厂应建立书面的化学品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信息
•管理程序里应明确不同环节的负责人或职位.
•管理程序应包括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使用规定(至少要提到参考相关的MSDS).
•不同的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使用规定应依照其MSDS的信息来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5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标准 4.3
•供应商要确保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标准解释4.3:
•工厂应该给所有涉及到化学品的员工提供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应包括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人员
•工厂应该保留所有参加化学品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
•培训教材至少包括相关的MSDS及管理程序
•培训老师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培训的有效性:员工需要知道其所接触的化学品的危害性;如何安全操作,使用哪些个人防护用品及急救措施等.
4.3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12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标准 4.4
•防止化学品泄漏到空气、地面和水域。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存放于易于清理的硬化地面上。储存液态化学品的仓库要避免有排水孔并且有围槛保护围堰的容积必须至少能够容纳所储存的最大容量的桶/罐的容量。
•仓库要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在这一类仓库中电气设备(例如开关和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爆引燃。
•仓库要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在这一类仓库中电气设备(例如开关和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爆引燃。
•放置在生产线上的化学品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溢出或对工人造成意外伤害。其存量不要超过平时一天(24 小时)的用量.
•对户外储存的化学品上述围栏要求同样适用。另外,还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例外:对储存在未开封容器中和罐中的化学品,在户外储存时只要不会导致容器腐蚀就不需要防雨和围槛。但是仍然要求必须存放于硬化的地面上,如:水泥或沥青地面。
•为了防止泄漏,凡是超过1.5立方米的地上或地下储存罐都要针对罐体腐蚀和其它损害:
--由具有资质的检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或
-- 至少每5年对包括地上储存罐进行一次内部和外部检查,并对地下储存罐进行压力测试。
•在使用化学品的生产区域和存储区域必须张贴有关该化学品的危险性与安全使用说明。该信息可以是该化学品相应的MSDS或者是安全使用指导说明(摘录于MSDS)。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以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书写。
标准解释4.4:
•化学品(仓库、车间)应有二次防泄漏措施/二次容器.
•如果多个桶/罐共用同一二次容器,那么该二次容器的容积至少能容纳其中容量最大的桶/罐的容量.
•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是易清理的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
•液态化学品的仓库不应有排水孔.
•化学品仓库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来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
•化学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例如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及防爆通风设施等.
标准解释4.4:
•放置在生产线上化学品的存量应不超过平时一天(24 小时)的用量.
•户外储存的化学品应有二次容器和有防雨措施
•化学品不得同其它物品混放.
•化学品使用现场或存储区域应张贴MSDS, 或者摘自MSDS的安全方面的条款如: 防护用品、急救措施、消防要求等
•MSDS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应是中文版本
•性质不兼容的化学品应按类分开存放.如:酸碱不能存放一起.
相关法律法规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6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标准4.5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适当的警告标识和正确的化学品名称标识。以保证容器内的盛装物被知晓并把潜在的危险降至最低。
•标准解释4.5:
•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应有包括化学品中文名称的标签
•化学品容器上应有相应的危险标识, 如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标识.
•化学品仓外应张贴有相应的危险警告标识
4.5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8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第13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14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时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标准 4.6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法规规定限制使用的化学品,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许可证并保证遵守许可证的要求。
标准解释4.6:
•工厂如有使用国家限量或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应能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采购及使用证.
•工厂应该遵守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条理.
4.6 相应的法律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5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34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氰化钠、氟、一氧化氮、吗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