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海关认证在对方国家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有:
1. 中新海关:实施较低比例查验,予以快速通关;对需要进行查验的货物优先予以查验;在通关过程中给予优先处理待遇;如果国际贸易发生中断,尽力提供快速通关。(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
2. 中韩海关: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3. 内港海关: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海关总署2014年第64号)
4. 中欧海关: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货物优先通关;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2号)
据统计,内港实施AEO互认后,共有约1500家内地AEO企业的20余万票货物在香港受惠,查验率仅为0.94%,为普通货物查验率1/5左右;
中韩AEO互认实施后,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韩国海关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以上;
而中欧AEO互认实施的初步估算预计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而通关速度则将提高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