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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3-13 浏览次数: 621

关于开展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的发展要求,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满足国家大型、复杂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和保障任务的需求,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获证企业中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以下称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一级企业是一级资质企业中技术水平较高、规模较大,在主营业务领域整体实力名列前茅,具备承担国家及行业重大信息系统能力的骨干企业。大型一级企业仍然是一级资质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年度数据填报和一级资质到期换证等工作。大型一级企业如不再具有一级资质,其持有的大型一级企业证书将同时予以取消。

二、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的评定继续实行自愿申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定程序仍按照《关于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企业中试行开展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的评定依据为“2017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以下称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评定工作将兼顾合理的行业布局,评定数量原则上与2016年的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数量相当。

四、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的申报材料(含《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申报表(V1.1)》及相关附件)分为主申报材料和补充申报材料两个部分。主申报材料主要填报申报企业自身及2016年的业绩数据信息,作为是否符合评定条件以及最终评定的依据。为更加完整、全面和准确的反映申报企业的整体情况,2017年的申报材料中增加了补充申报材料。补充申报材料主要填报申报企业及其控股的具有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或二级资质的子公司有关信息,以及申报企业自身近三年的业绩数据信息。补充申报材料作为评定申报企业整体水平实力的参考,申报企业可自愿选择填报。

五、申报受理安排

(一)凡符合评定条件自愿申报2017年度大型一级企业的企业,应在2017年9月18日前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申请书(V1.1)》,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在一周内完成核定并通知企业。

(二)评审机构将通过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含主申报材料及补充申报材料)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截止日期为 2017年10月31日,逾期提交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本年度评审会不予受理。

(三)2017年大型一级企业申报的相关表格及说明可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下载。请申报企业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确保按申报进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附件:2017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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