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审核延迟支付工资协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企业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7日,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现协议2019年2月份的工资发放日延迟到2019年3月22日(本协议是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有效;
本协议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注:此协议每月签一次)
甲 方:深圳市创思维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 名:
乙 方:(员工工会代表)
签 名:
2019年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