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聘用程序不符
1. 没有雇用程序及人员档案
2. 厂内没有人员档案及雇用纪录
3. 没有身份证覆印本于人员档案内
4. 雇员报大年齢,实存虚报成份
5. 假身份证条款要求所有在厂工作之人员,与其相关人员纪录必须保留于厂区劳动法15条雇用单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实习人员),其年龄为16岁以下WM补加意见人员纪录必须有:相片、入职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时要求不符;
1. 没有明确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2. 没有员工之计件、时薪、月薪考勤纪录
3. 未有临时工考勤纪绿
4. 手写考勤纪录内,没有准确之上/落班时间,而员工亦未有加签确认
5. 不完整考勤纪录、不完整上/落班纪录
6. 发现考勤纪录与生产纪录内,人员工作时间出现相矛盾情况条款要求
7. 生产厂必须按属地标准及适用法规,厘定员工工作时间
三、超时加班的及其严重导致不符
1. 工作时间每日超过14小时
2. 工作时间每周超过72小时 (6 或 7日
3. 以一个人,在两班内工作,连续24小时计,工作时间超过14小时:条款要求:每周工作时间必须少于72H, 每日工作时间必须少于14H,不接受综合工作时间系统,供方必须保持合理工作时间;
四、工资报酬不符
1. 不明确薪资系统
2. 没有(隐藏)薪资记录;
3. 被要求查验下,部份或全部薪资纪录未能提供(WM评价:15分钟内)
4. 件计工资纪录未能提供
5. 基于考勤纪录不清,工资未能确定
6. 篡改工资记录
应发工资而未发;1. 不发试用期及培训期间工资2. 未发停工待料工资、未发国假工资3. 未有支付工时增多的工资,举例:员工在上班前/下班后,提早上班/延迟落班超过30分钟,公司不当为工作时间而未有支付工资
4. 员工收到的工资,少于合同所订的工资
罚款、扣款:1. 罚款多于其约定工资20%或扣减后少于最低工资,2. 生产厂所订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经劳动局备案及工会同意,3. 有关之罚款及扣款规条未有向员工清楚通报,4. 在违反员工意愿下,生产厂在员工约定工资内,扣减膳食及住房费用;
未成年工人、女性员工及法定福利1.未有提供法定要求保障;,年假、国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及陪产假,未有根据国家规定颁布及实施,2.未成年工人之工作性质及数量超于法例所限
五、工作环境/情况-工作区域及宿舍不符
消防安全问题1. 无火警钟,应急灯,消防喷淋或灭火器;2. 灭火器及喉不足够数量及分布3. 无逃生计划-张贴及在地上划界4. 逃生图未有张贴5. 出口未有标识或加以照明6. 不足够出口或走火路线7. 门或走火道道被锁上或堵塞8. 无紧急逃生及灭火培训计划(培训纪录及演习纪录要保持)
工作安全1. 设备安全及操作未有培训2. 安全保险装置被取消或失效3. 放射性、激光光束或焊光未加以防护4. 地上裂缝未有留意5. 员工置于升降或易被卷入的工作环境下,未有足够保护
电力安全1. 电线外露或私自接驳电源2. 电路及插座超负,电路无断流装置3. 电线外露于水渍、多尘、易爆环境4. 未有在绝对关闭电源情况下,员工进行设备维护及维修工作
安全使用化工用品 1. 用品存在渗溢问题明显地表现2. 安全物料数据表(MSDS)未有提供/张贴3. 未有进行化工危害事故培训4. 不相容之危险品存放一起
饮用水及食物
1. 没有提供适宜饮用水源予饮用或洗澡
2. 高危之杀虫药污染物存于处理食物及饭堂区域
急救
生产厂内无急救或医疗计划
六、环境保护课题
1. 不适当及违法排污
2. 不适当贮存废弃物,引致火警、泄漏、侵扰
3. 未经适当处理之废水排出下水道
4.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排污(水、声、气、渣)许可证
5. 法规订明下,未有取得焚烧废弃物许可证
七、外发加工
1.把产品外发予未经道德标准审核之生产厂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