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
出口、通道和疏散路线:
q 厂内每层楼人数少于五百人应提供最少两个出口。如每层楼人数五百人或以上,最少三个出口。 出口应分布于不同方向。
q 如工作区少过60人,出口宽最少28吋。
q 如工作区多过60人,出口宽最少44吋。
q 每个工作点距离出口应在200呎/60米范围内。
q 紧急出口不可以上锁,不可有任何杂物堵塞,方便通往。
q 出口应清楚标志,100呎距离可见。出口标志有灯光显示和有后备电源。标志要有 正楷“出口”二字(当地语文)。字形不可少过6吋高和3/4吋阔,或按国家标准要求。
q 出口门必须单边定位半弧式开关,门随着人流离开方向开启。
q 出口应直达安全地点。
q 出口路线应以显眼颜色的油漆或胶带方向箭头标志于地上。出口通道最窄不少于44吋/112公分,不堵塞,用显眼颜色油漆或胶带标志。工场主要通道以两行线划分保持畅通无阻。
q 紧急逃生路线图应定时更新并张贴于工厂前后两端,图示之逃生路线和方向应与实际工场所标志和观图者一致,并标示“你在此”位置。文字解释和逃生指示应以当地语文书写,指示包括火灾、地震、炸弹恐吓、或风暴等紧急状况。
q 全厂应安装储性电池式紧急照明灯,包括大堂和楼梯。紧急灯要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能提供90分钟紧急光源)。要定期测试其功能和保存维修纪录。
q 如工厂窗户有加设防盗网/窗花,工厂应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有关需要多少个窗户保持开放作救火用途。